亲自然·乐生长
(本章程于2024年9月1日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定名为:南京市江宁区麒麟丹霞路幼儿园。
第三条 本园办园理念:做有生命力的自然教育;
本园办园教育理念:亲自然.乐生长
本园办园目标:践行活教育理念,让幼儿“自由探究、自主建构、自然生长”,培养活泼泼的儿童
为孩子提供自由探究的成长环境,让孩子从容愉悦的生活学习;
为孩子搭建自主建构的实践平台,让孩子展现灵动的内心情感;
为孩子创设自然生长的家园氛围,让孩子享受快乐的成长童年。
第四条 本园接受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及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办事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园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丹霞街19号。
第六条 园长为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本园的办学范围:3-6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
第八条 本园办园等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
第九条 本园办学对象:3-6岁学龄前儿童。
第十条 本园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本园办学规模:4轨12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本园性质为街道办公办园,隶属于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及江宁区教育局。实行党组织领导下园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园务管理委员会、工会、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一节 园 长
第十三条 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园长的职权:
(一)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二)全面规划和制定幼儿园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与幼儿园教职工大会报告。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四)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工素质能力,充分调动教工积极性。
(六)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依据“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并执行。
(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有关规定,从幼儿园实际出发,组织进行任免和调整干部、聘用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等。
(八)对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九)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十五条 副园长由园长提名或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党组织考察,由区教育工委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可下设职能部门(年级组、总务、会计、保健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园长负责。
第二节 党支部
第十六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重要人事以及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领导教工大会、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离退休小组等群团组织,做好统筹工作。
第三节 园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为幼儿园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论证、决定、咨询、建议、宣传和协调,是内部管理体制的有益补充。
第十八条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园长、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家学者和社区(社会)代表等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九条 园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论证并做出相应决定。对园长提交的有关幼儿园管理、幼儿发展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和决定。
(二)咨询和建议。提供社会对教育需求方面的信息,提出完善幼儿园管理和幼儿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幼儿园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与协调。向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幼儿园发展和幼儿培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方案、幼儿园发展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第四节 工 会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工会是党领导广大教职工的群众性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组织。幼儿园工会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教工大会
第二十三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工大会接受园党支部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三)广泛听取并及时反馈教工对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对幼儿园工作和园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参与评议、考核幼儿园干部。
(五)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女教工的特殊利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至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第七节 家长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由各班推荐1至2位热心服务并有组织能力的家长组成园家委会。
第二十七条 家委会在园方统一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协助家园沟通,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家园联系;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与相关事务决策,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园共育活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区教育局、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优绩优酬,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职务晋升、绩效分配、奖励发放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保教结合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要一以贯之重视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完善师德考评机制。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幼儿园、幼儿、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考评机制,大力宣传弘扬幼儿园好人好事;严格师德惩处,对不良师德表现要与评先晋级挂钩。要结合本园实际实施名优教师培育和青蓝工程,充分发挥名师引领作用,加快新教师和名优骨干教师培养步伐,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师能精湛”的新时代好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满意度。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为本园幼儿。
第三十六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育教学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幼儿信息管理的规定认真落实,健全幼儿信息档案管理,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幼儿本人档案。
第四十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贫困生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二条:依据幼儿园课程及学期计划,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十三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保教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育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五条: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四十六条: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四十七条: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十八条: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教育经验。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九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五十一条:做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五十二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三条:
(一)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以切实保障广大师幼的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应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
(二)安全意识牢固,安全教育先行,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机构落实,防护措施到位,讯息传递通畅,隐患及时排除。
(三)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使师幼及教职员工熟知安全知识,知晓自我保护,培养安全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后勤保卫是安全工作主要执行人。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五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五十八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九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六十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是由街道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相结合。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作为资产管理的实施部门,应当按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种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财务工作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幼儿园需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所有费用使用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账目要做到帐表相符,账实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年底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按照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幼儿保育保教费和伙食费用并公示,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八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五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六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六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十八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九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九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深化家园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创办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促进家园沟通,保持家园一致。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定期开展传统节日、文明礼仪、文体活动等主题性活动,利用周边社区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十一条 幼儿园应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协助调解园、班、家长之间的各种问题,促进家园共育。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班级老师的带领下、在园长的协助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园内各班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经验交流活动,适时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适当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反映给园领导或教师,帮助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第七十二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社区的各种物质和资源都是幼儿园课程活动的重要来源,“请进来、走出去”是达成园内外教育力量整合的最佳途径。积极邀请社区各行各业工作者来园走进幼儿的活动现场,为孩子们普及有关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周边丰富的资源,如超市、菜场、银行、小学操场等,带孩子走出园门,走进社会,让社区成为孩子们接触社会生活的大课堂,在社会情境中去感知、学习,并且获得快乐的体验。幼儿园配合社区有条件地开放园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如户外活动场地、多功能室、图书阅览室等,积极热情地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后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生效。
第七十四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麒麟丹霞路幼儿园--------